苹果手机登录电脑版淘宝网:经典案例分析惩防计算机网络犯罪、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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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李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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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王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前言

计算机犯罪手法、形态变化极快苹果手机登录电脑版淘宝网。本案明确了法律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智能手机操作系统,对故意锁定他人智能手机系统的行为予以刑事惩处,有效保护“手机”安全。

要旨

智能手机终端,应当认定为刑法保护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苹果手机登录电脑版淘宝网。锁定智能手机导致不能使用的行为,可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案情简介

行为人曾某,男,1997年8月生苹果手机登录电脑版淘宝网

行为人王某,男,1992年2月生苹果手机登录电脑版淘宝网

2016年10月至11月,行为人曾某与王某结伙或者单独使用聊天社交软件,冒充年轻女性与被害人聊天,谎称自己的苹果手机因故障无法登录“iCloud”(云存储),请被害人代为登录,诱骗被害人先注销其苹果手机上原有的ID,再使用被告人提供的ID及密码登录苹果手机登录电脑版淘宝网。随后,曾、王二人立即在电脑上使用新的ID及密码登录苹果官方网站,利用苹果手机相关功能将被害人的手机设置修改,并使用“密码保护问题”修改该ID的密码,从而远程锁定被害人的苹果手机。曾、王二人再在其个人电脑上,用网络聊天软件与被害人联系,以解锁为条件索要钱财。采用这种方式,曾某单独或合伙作案共21起,涉及苹果手机22部,锁定苹果手机21部,索得人民币合计7290元;王某参与作案12起,涉及苹果手机12部,锁定苹果手机11部,索得人民币合计4750元。

检察指控

行为人曾某、王某通过修改密码,远程锁定被害人的苹果手机,使之无法开机,属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修改、干扰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同时,曾、王二人以解锁为条件多次索要钱财,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苹果手机登录电脑版淘宝网。其手段行为构成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目的行为构成的敲诈勒索罪之间成立牵连犯。牵连犯应当从一重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裁判结果

2017年1月20日, J省H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曾某、王某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苹果手机登录电脑版淘宝网。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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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苹果手机登录电脑版淘宝网。智能手机和计算机一样,使用独立的操作系统、独立的运行空间,可以由用户自行安装软件等程序,并可以通过移动通讯网络实现无线网络接入,应当认定为刑法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行为人通过修改被害人手机的登录密码,远程锁定被害人的智能手机设备,使之成为无法开机的“僵尸机”,属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修改、干扰的行为苹果手机登录电脑版淘宝网。造成10台以上智能手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构成要件中“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修改、干扰”“后果严重”的情形,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行为人采用非法手段锁定手机后以解锁为条件,索要钱财,在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的情况下,其目的行为又构成敲诈勒索罪苹果手机登录电脑版淘宝网。在这类犯罪案件中,手段行为构成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目的行为构成的敲诈勒索罪之间成立牵连犯。牵连犯应当从一重罪处断。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后果严重的情况下,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敲诈勒索罪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应以重罪即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苹果手机登录电脑版淘宝网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苹果手机登录电脑版淘宝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解释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系统”,是指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苹果手机登录电脑版淘宝网

标签: 案例分析 计算机网络 犯罪 维护 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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